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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 星期四

2024年 彰化縣「第25屆磺溪美展」簡章,

 2024 彰化縣「第25屆磺溪美展」簡章


·        只要您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喜愛藝術創作的朋友,就有資格角逐高額獎金,參與一場藝術盛會。

2023(112)年磺溪美展徵件類別由6類增加為10類,提供藝術創作者更多元的創作媒材,更獲全國藝術家支持,今2024 (113) 年美展以及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工藝、雕塑、攝影及版畫等10大類徵件,預計遴選不分類磺溪獎、全興獎各6名,各類首獎1名,總計10名,優選獎總計30名、磺溪新人獎1名及入選獎若干名。另外為了積極推動國際性藝術交流,本屆磺溪獎得主將有機會2025至日本大阪市立美術館參加中日交流展,透過國際交流打開彰化藝術新視野。

本屆美展採線上報名,報名日期自2024(113)31(星期五)410(星期三)止。紙本簡章可於彰化縣文化局、彰化縣立美術館、彰化縣政府、彰化縣立圖書館,員林演藝廳等服務臺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主題專區/磺溪美展/美展公告或本局最新消息下載。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本屆磺溪美展「磺溪獎」,除頒發首獎獎金10萬元之外,另頒發典藏費15萬元及獎座乙座,總計25萬元,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各類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頒發獎金5萬元;「全興獎」,頒發典藏費15萬元及獎座乙座,作品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總獎金高達435萬元,為全國藝文活動帶入新指標。


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

113年全國美術展

 2024「113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壹、目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 11 類。

肆、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11年以後(含民國111年)之創作,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報名方式

本屆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為113年1月8日至22日止,請至本館「全國美術展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報名系統入口網站請由本館官網https://www.ntmofa.gov.tw進入)。各類別線上報名所需資料請詳本簡章內容,資料未齊備者,不予受理。

https://event.culture.tw/mocweb/reg/NTMOFA/Detail.init.ctr?actId=30140&useLanguage=tw&request_locale=tw

2022年2月7日 星期一

第23屆磺溪美展

 2022年彰化縣「第23屆磺溪美展」簡章

線上報名,報名日期:2022(111)年3月29日(星期二)至4月12日(星期二)止,徵件簡章可至文化局網站/主題專區/磺溪美展/美展公告https://www.bocach.gov.tw/News.aspx?n=112&sms=10032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2020南瀛獎徵件

2020南瀛獎 徵件簡章
https://nanyingaward.tainan.gov.tw/index.php?inter=download
https://nanyingaward.tainan.gov.tw/index.php?inter=news&did=6

報名及收件
時間、地點:
(1)初 審—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至2020南瀛獎網頁進行線上報名。
(2)複決審—收件日期、地點另函通知。
作品規格:複、決審送審作品須依下列規格送件,作品如需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108(2019)年全國美術展

108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已公告於國美館官網: https://event.culture.tw/NTMOFA/portal/Registration/C0103MAction?useLanguage=tw&actId=80163 活動簡介 「108年全國美術展」自108年1月2日起至1月8日止收件(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活動內容介紹 「一O八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壹、目 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11類。 肆、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6年以後(含民國106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餘詳見附件=====

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

106年度「中山青年藝術獎」徵件簡章

106年度「中山青年藝術獎」徵件簡章
http://www.yatsen.gov.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241:106%E5%B9%B4%E5%BA%A6%E4%B8%AD%E5%B1%B1%E9%9D%92%E5%B9%B4%E8%97%9D%E8%A1%93%E7%8D%8E%E5%BE%B5%E4%BB%B6%E6%B4%BB%E5%8B%95&catid=18&Itemid=149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核定
壹、 目   的:為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號召群賢創建民國,弘揚天下為公,博愛服務的精神,並鼓勵青年藝術家開拓視野,精進創作,本計畫藉由評選、獎勵、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擴大社會參與,以達成發揮本館職能激勵青年展現藝術才華,促進文化藝術發展之目標。
貳、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油畫等3類。
參、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20至45歲 之個人。

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2016臺灣美術新貌獎簡章

2016臺灣美術新貌獎簡章
http://www.tcsac.gov.tw/Convenient/Download.aspx?1=1&MenuID=492

參賽送件日期:10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從事美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獎勵
一、 新貌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獎座乙座、專輯5冊。
二、 評審團獎(3名),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座、專輯5冊。
三、 入選(若干名),每名可獲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乙紙、專輯1冊。


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2014第19屆大墩美展徵件簡章

19屆大墩美展徵件簡章開
一、初審收件:2014(103)44414
二、送件地址: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19屆大墩美展○○類」。
三、徵件類別:工藝、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數位藝術、攝影、版畫、水彩、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膠彩、篆刻、書法、墨彩等11類。
四、詳情請參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視覺藝術/大墩美展/活動訊息「臺中市第19屆大墩美展簡章」。
五、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25217張小姐。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第31屆桃源美展 徵件簡章

第31屆桃源美展 徵件簡章
壹、 宗旨: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貳、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參、邀請作品
一、 邀請當屆籌備委員以及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二、 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三、 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畫冊2冊,以申謝忱。
肆、參賽作品
一、 參賽資格:設籍台灣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參賽者每類以乙件為限。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需黏貼附表一。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4×6吋2張,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4張照片。攝影作品需繳交完整作品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
2. 參賽送件表、作品照片、光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31屆桃源美展  OO類」。
3. 隨函檢附:
  (1)儲存「WORD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
片,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本局視覺藝術科,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
2.凡上屆(第30屆桃源美展)各類前3名得獎者,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惟參賽類別須
與曾獲獎類別相符。
 四、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膠彩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1. 畫心尺寸最小30號,最大100號,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2.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拼貼加工。
書法
(篆刻)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1.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2. 篆刻作品鈐印以20至40方印為限。
油畫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畫心尺寸最小20號、最大100號,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水彩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1. 畫心尺寸最小56×56公分,最大165×165公分。
2. 作品需以畫框裝裱,加框後最大尺寸長寬小於200公分。
3. 畫框正面請加壓克力板,背面請加厚紙板或三夾板。
雕塑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不同角度拍攝之 4x 6吋照片3張。 1.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均小於200公分。
2. 作品空間需適於本局展覽室並便於搬運。作品重量(含包材)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
3. 請以堅固木箱或紙箱裝運,內部加緩衝材料,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工藝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不同角度拍攝之 4x 6吋照片3張。 1. 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兼具實用機能與美感之作品。
2. 可送多件聯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均小於200公分。
3. 請以堅固木箱或紙箱裝運,內部加緩衝材料,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視覺設計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高114x寬79 公分)。
攝影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
2. 作品媒材請註明輸出相紙材質、拍攝畫素及解析度。 1. 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惟自然生態、寫實報導類作品不得以非自然方式拍攝。
2. 畫心長邊限50.8公分至 76.2公分(短邊不限)。含框總尺寸小於110×110公分。
版畫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x 12吋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畫幅尺寸最小對開(73×50公分,不含邊白)、最大150×150公分,版種不拘(不含數位版畫),需創作者簽名。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本局電梯深118公分,寬124公分,對角159公分。)
五、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初審分十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分十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
六、獎勵方式:
(一)各類錄取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類「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拾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三)各類「第2名」可獲獎金新台幣陸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四)各類「第3名」可獲獎金新台幣肆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五)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畫冊2份。
(六)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畫冊1份。
伍、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佈 5月初 公佈於本局網站及部落格,紙本簡章於
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審收件 6/24(週一)至7/15(週一),約3週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初審 7月底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複審原件收件
邀請作品收件 8/14(週三)至8/20(週二),約1週 本局3樓視覺藝術科
複審 8月底 複審結果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佈展 11/12(週二)、11/13(週三)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展覽時間 11/14(週四)至12/08(週日),約4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撤展 12/10(週一)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頒獎典禮 11/23(週六) 文化局
巡迴展 另行規劃 未定
作品退件 12/10(週二)至12/18(週三) 親自取件或由本局退件

陸、附則
一、 收退件
(一) 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二)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三)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二、 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 作品保險
(一)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二)保額最高賠償金:邀請作品每件新台幣貳拾萬元,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拾萬元。
(三)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保險條件以外之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五、 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六、活動訊息公告處: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 # 8571趙小姐,傳真:03-3354384,或洽縣府
      1999專線。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102年度彰化縣第14屆磺溪美展徵件簡章


102年度彰化縣第14屆磺溪美展徵件簡章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創作者交流切磋及欣賞的平台,以推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藝術創作者熱情參與。
一、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財團法人彰化縣文化基金會
(三)    贊助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二、  徵件類別
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攝影、立體工藝、數位藝術等六類。
三、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  參賽規定
(一)    參賽作品限為20111月(含)以後之創作,且未曾在其他公開徵件美展之比賽(不含社團內部比賽)中獲入選以上獎項之作品。
(二)    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三)    參賽者得跨類送件,每類限送壹件。
五、  實施期程
(一)    初審收件日期:102325日至48止。
(二)    初審日期102415日至419擇一日辦理。
(三)    複審收件日期:102523日至525止。
(四)    複審日期102527日至531擇一日辦理。
(五)    首展日期102102日至1031日。
(六)    頒獎典禮1021012(暫定),時間及地點另以邀
請卡通知。
(七)    巡迴展10211月起至10212月底(暫定)安排
於本縣鄉鎮市及其他縣市展出。
六、  收件與退件辦法
(一)    收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二)    收件地點:彰化縣文化局視覺表演科(週一至週五請送本局三樓視覺表演科;週六及週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三)    收件截止日期:
1、   初審:10248(週一)下午5時整截止,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複審:102525(週六)下午5時整截止,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    參賽者應以正楷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並浮貼2吋沖洗大頭照1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參賽類別(參加初審者需於信封註明參賽類別)
(五)    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六)    參加初審之作品照片原則不退件,欲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
(七)    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項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發函通知領回,方式如下:
1、   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2、   郵寄(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郵資由本局負擔,本局將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快捷寄回,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尺寸限制長、寬、高各不逾100公分,合計不得超過200公分),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七、  參賽作品資料暨規格
(一)    初審: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徵件作品資料,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1、   書法、水墨膠彩及油畫水彩類:繳交8×10吋照片1張,必要時可加局部放大照片1張。
2、   篆刻類: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3、   攝影類:請繳交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得小於5吋。
4、   立體工藝類:繳交8×10吋作品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一張。
5、   數位藝術類:
(1)   數位平面藝術:以能表現作品意念之最佳方式,輸出A4大小(直式或橫式皆可)之圖片,貼附於硬紙板上。
(2)   數位多媒體藝術:可包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作品。請繳交3分鐘內之作品創作概念或作品片段影片光碟(AVIMPEG格式燒錄為主)、或能夠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檔案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參賽類別、作品名稱及檢附能表現作品意念之A4海報一張(直式或橫式皆可),貼附於硬紙板上。
(二)    複審:通過初審者,請於102525日(週六)前依下列規格,繳交原件作品送審。
1、   水墨:裝框或卷軸需完整,裝裱完後長邊限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2、   書法篆刻:
(1)   書法類裝裱或卷軸,裝裱完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
(2)   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畫心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3、   油畫、水彩、膠彩:2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以176×142公分為限。
4、   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以61公分24吋)為準,短邊不小於31公分12吋)。
5、   立體工藝:
(1)   工藝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
(2)   平面作品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最大不得超過108×78公分
(3)   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編織類則不超過20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4)   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浮雕含框最大170公分,最小80公分,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精細作品應加墊座,或用壓克力盒裝妥,並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
(5)   因考量運送過程之安全,請參賽者將作品放置於堅固木箱內,避免巡迴展運送過程晃()動而遭致損壞。
6、   數位藝術類:
(1)   數位平面藝術:以能表現作品意念之最佳方式,輸出最大限200×150公分 (含裝框直式或橫式皆可)之圖片,另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式一份,內含300dpi/ CMYKTIFF格式之原吋作品圖檔各一,及轉檔為72~100 dpi/CMYKJEPG格式之原吋作品圖檔各一,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參賽類別及作品名稱。
(2)   數位多媒體藝術:包含之形式為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作品。請繳交10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示範影片光碟(AVIMPEG格式燒錄為主)、或能夠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檔案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參賽類別、作品名稱。
7、   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8、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八、  獎勵
(一)    磺溪獎:由每類各遴選出乙名,共計六名,頒發獎金曁文化局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五冊。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二)      選:由每類擇優錄取,共計十八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二冊。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三)      選: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四)    全興獎:由各類「優選」或「入選」得獎者遴選出乙名,共計六名,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後,本局推薦予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評核確認,作品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及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五冊。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五)    磺溪新人獎:共計乙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參賽資格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五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獲入選以上作品不分類評選出乙位得獎者。
九、  權責
(一)    各類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等情形,報名表等書面資料亦不得偽造,如經舉發查證屬實者,將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類「磺溪獎」作品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放大之作品照片,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三)    「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放大之作品照片,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四)    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    本局對得獎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所列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公益使用。
(六)    保險:自複審階段開始對參賽作品辦理保險,作品出險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創作者不得異議。
(七)    得獎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局負完全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八)    凡送件參賽者,視同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  其他
(一)    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本局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索取,或由本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下載。
(二)    初、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以公文函知參賽者。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分機317小姐。

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101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正式公佈

「101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正式公佈
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國立台灣美術館主辦的「101年全國美術展」,以競賽、獎勵、展覽的方式,培育暨發掘台灣美術創作人才及作品,俾使其成為一個公開募集且公正、公平的競賽育才機制。「101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自100年10月1日起於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官方網站正式公佈,並提供紙本簡章及送件表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供有興趣參賽的創作者免費索取。
「全國美術展」在100年首次於國立台灣美術館辦理,獲國內藝術創作者熱烈參與,「101年全國美術展」為第二屆舉辦,預定在明(101)年2月辦理初審資料收件作業。本展在徵件方式的規劃上,以分類、分項方式進行公開徵件競賽,共計以10類項來進行徵件,分別為: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膠彩、新媒體藝術,以多元媒材來兼具傳統與創新,並反映當代藝術的創作趨向,希望藉此提供各領域藝術家創作發表的平台,並使民眾有深入認識台灣各類藝術創作特色的機會。
為了鼓勵創作者積極參與並爭取榮譽,「101年全國美術展」10類項分別設立有金牌獎(奬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銀牌獎(奬金新台幣12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銅牌獎(奬金新台幣8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入選(發給入選證書);此外,連續三年獲得同一類項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者,得連續三年以「免審查獎」參與展覽展出,並發給「榮譽狀」。本展得獎及入選作品預定於民國101年7-9月間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展出。歡迎藝術創作愛好者共襄盛舉,詳細活動內容請至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使用,或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及相關單位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展覽承辦人 謝珮敏 電話:(04)23723552 #318
新聞聯絡人 陳辰芝 電話:(04)23723552 #132
國立台灣美術館(http://www.ntmofa.gov.tw)開放時間:週二~五 09:00~17:00,週六、日 09:00~18:00,週一休館
館 址:403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服務電話:(04)23723552

檔案下載
20110927「101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正式公佈 新聞稿
聯絡方式
.陳辰芝 (#132)

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中国篆刻艺术院2011年第四届研究生课程班及研修班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中国篆刻艺术院
2011年第四届中国篆刻艺术研究生课程班及研修班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艺术创作与教学机构,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包括篆刻艺术学硕士授予权(目前全国唯一的篆刻艺术学硕士点)。2003年起中国艺术研究院由人事部批准建立了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中国篆刻艺术院是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主管的目前中国第一家以篆刻艺术研究和创作为核心的院体机构,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招收篆刻艺术专业研修生的单位。中国篆刻艺术院聘任国内外诸多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作为研究员,拥有着篆刻艺术独立学科建设、研究和创作领域最杰出的师资队伍。
一、办学宗旨和学习目标
中国篆刻艺术院的办学宗旨是以挖掘、研究、传承和发展中国篆刻艺术为核心,重点培养国内外一流的、德才兼备的、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理论家和创作大师。
在学习规定课程的同时,中国篆刻艺术院还将聘请全国相关专业的杰出学者和教授开办有关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当下国内外艺术现状和思潮的研讨课程。通过学习,让学员们把握坚实的理论构架和研究方法;使创作技能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和提高。
二、录取条件
1、课程班的录取条件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作品曾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并有较高的篆刻艺术理论水平或创作能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工作者(学员毕业以后,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可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考试。如考试通过,可依据《中国艺术研究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直接申请硕士学位)。
(4)、相当于以上条件的外国学生。
(5)、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者。
2、研修班的录取条件
(1)、大专学历、相当于大专学历或在本专业有较大成就者。
(2)、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四、部分任课教授
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的顾问、研究员为主体。
(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丹(副研究员)、石开(研究员)、冯宝麟(副研究员)、刘一闻(研究员)、刘绍刚(研究员)、刘彦湖(副研究员)、孙慰祖(研究员)、许雄志(副研究员)、李刚田(研究员)、陈振濂(教授、研究员)、骆芃芃(国家一级美术师、研究员)、徐利明(教授、博导)、黄惇(教授、博导)、曹锦炎(研究员)、韩天衡(国家一级美术师、研究员)以及各行业突出专家和学者等。
五、主要课程设置:
金石学概论、古文字与篆书篆刻、篆书临摹与创作、古文字构形研究、篆刻临摹与创作、碑帖研究、印史与印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系列研讨、东西方现当代艺术思潮、印章雕饰、诗词精读、国学经典精读等
六、培养方式和学制
1、学制
(1)课程班(含函授生)
研究生课程班为一年制,脱产学习并完成相关课程。在学习期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按艺术院校研究生专业课时设置,并安排讲座等相关学术活动)。
函授生可一部分时间脱产,不需完全脱产学习。学制一年,按艺术院校研究生专业课时设置。在学习期内面授和函授相结合,并须修满和非函授生同等的学分。

(2)研修班(含函授生)
研究生研修班为一年制,脱产学习并完成相关课程。在学习期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按艺术院校研究生专业课时设置,并安排讲座等相关学术活动)。
函授生可一部分时间脱产,不需完全脱产学习。学制一年,按艺术院校研究生专业课时设置。在学习期内面授和函授相结合,并须修满和非函授生同等的学分。

七、招生名额及学费
1、课程班
研究生课程班(包括函授生)每位学员每年交纳学费22000元人民币。
2、研修班
研究生研修班(包括函授生)每位学员每年交纳学费20000元人民币。
八、食宿条件
所有学员食宿自理,院方可根据学员需要介绍附近食宿地点。
九、结业证书
1、课程班和研修班
按照教学计划,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课程班(研修班)结业证书》。
十、报名和入学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 6 月 18 日~2011年 9 月 31 日(以邮戳为准)。
2、报名学员须按通知时间到北京参加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3、报名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⑴ 课程班填写《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篆刻艺术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一份,研修班填写《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篆刻艺术研修班报名表》一份,学员所属单位人事部门须在“同意报考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照片骑缝处也应加盖公章。(如没有单位可到所属人才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⑵ 身份证复印件(函报时交复印件,报到时验原件)。
  ⑶ 五寸以上清晰书法和篆刻作品照片各四张(印章作品四枚需带边款)。如有国画专长者,可交五寸以上清晰照片二张。
⑷ 如在理论方面专攻者,亦可提交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的论文三篇或专著一部。
  ⑸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函报时交复印件,报到时验原件)。
  ⑹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名称)。
  ⑺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状况检查表或健康证明。
⑻ 汇寄报名费100元。
⑼ 港澳台及国外学员手续从简。
   4、报名者须将以上材料及报名费汇款凭据以及本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一并寄往我院,封面注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研究生课程班或研修班报名资料”字样。
十二、录取
 ⑴ 报名并经资格审核且考试合格后,根据专业水平择优录取。
 ⑵ 学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先将学费汇至我院并按规定时间来
院报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十三、毕业待遇
(1) 教学成果展中的获奖作者和年度优秀学员的作品院方负责专题刊登在院刊上,并推荐其在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2) 出版作品集。

十四、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及汇寄报名费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
孙朝军 李慧 (收) 邮政编码:100029
 2、咨询电话:010-64947413 010-64891166--2413
010-88433325
传真:010-64947413
E-mail:zhuankeysy@163.com
 联系人: 孙朝军 李慧
3、报名表可分别到书法网论坛www.shufa.cn/bbs;书艺公社www.shufa.org/bbs;中国篆刻网http://bbs.zgzkw.com;书法江湖网www.sf108.com/bbs下载。或向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索取。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
2011年5月18日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100年度彰化縣第12屆磺溪美展徵件簡章

100年度彰化縣第12屆磺溪美展徵件簡章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創作者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以推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藝術創作者熱情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財團法人彰化縣文化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二、徵件類別:攝影、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等6類。
三、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參賽規定:
(一)參賽作品限為2009年1月(含)以後之創作並未曾參加各種競
賽經發表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三)參賽者得跨類,每類限送壹件。
五、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100年3月21日至4月2日(週六)止。
(二)初審日期:100年4 月6日至12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100年5月4日至8日(週日)止。
(四)複審日期:100年 5月9日至5月13日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期:100年9月5日至9月26日。
(六)頒獎典禮:100年9月11日(週日)暫定。時間及地點另以邀請卡寄發。
(七)巡迴展:100年10月起至12月底(暫定)安排於本縣鄉鎮市及其他縣市展出。
六、收件與退件辦法
(一)收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註*週一至週五請送本局3樓視覺表演科;週六、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二) 收件地點: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彰化縣文化局) 。
(三) 收件截止日期:
1、初審:100年4月2日(週六)下午5時整止,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複審:100年5月8日(週日)下午5時整止,親送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浮貼2吋照片1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報名類別(參加初審者信封需註明類別)。
(五)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六) 參加初審之作品照片原則不退件,欲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郵
資請貼足)。
(七)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次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發函通知領回,方式如下;
1、上班日親赴本局領回。
2、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者,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郵資由本局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七、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一)初審: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如表一),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1、書法、水墨膠彩及油畫水彩類:繳交8×10吋照片1張,必要時可加局部放大1張。
2、篆刻類: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3、立體工藝類: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一張。
4、數位藝術類:
(1)數位平面藝術:以能表現作品意念之最佳方式,輸出A4
大小(直式或橫式皆可)之圖片,貼附於硬裱板上。
(2)數位多媒體藝術:可包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作品。請繳交3分鐘內之作品創作概念或作品片段影片光碟(以AVI或MPEG格式燒錄為主)、或能夠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參展類別及作品名稱;及檢附能表現作品意念之A4海報一張(直式或橫式皆可),貼附於硬裱板上。
5、攝影類:請繳交照片1張,長邊限10吋、短邊不得小於5吋。
(二)複審:初審通過者,請於100年5月8日(週日)前依下列規格,繳交原件作品送審。
1、水墨:裝框或卷軸需完整,裝裱完後長邊限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2、書法篆刻:
(1)書法類裝裱或卷軸,裝裱完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
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
(2)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
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畫心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3、油畫、膠彩、水彩:2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以176×142公分為限。
4、立體工藝:
(1)工藝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
(2)平面作品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最大不得超過108×78公分。
(3)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編織類則不超過20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4)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浮雕含框最大170公分,最小80公分,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精細作品應加墊座,或用壓克力盒裝妥,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
(5) 因考量運送過程之安全,請參賽者將作品放置於堅固木箱內,避免巡迴展運送過程晃(滑)動而遭致損壞。
5、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以61公分(24吋)為準,短邊不小於31公分(12吋)。
6、數位藝術類:
(1) 數位藝術類:以能表現作品意念之最佳方式,輸出
最大限200×150公分 (含裝框直式或橫式皆可),
之圖片,另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式一份,內含
300dpi/CMYK、 TIFF格式之原吋作品圖檔,及轉檔
為72-100dpi/CMYK、JEPG格式之原吋作品圖檔各一,
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參展類別及作品名
稱。
(2) 數位多媒體藝術:包含之形式為多媒體影音、數位
動畫等作品。請繳交10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示
範影片光碟(以AVI或MPEG格式燒錄為主)、或能
夠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
明作者姓名。
7、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8、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八、獎勵
(一)磺溪獎:由每類各遴選出各一名,共計6名,頒發獎金曁文化局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二)優 選:由每類擇優錄取,共計18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三)入 選: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四)全興獎:由每類各遴選出各一名,共計6名,「優選」得獎者,經獲獎人同意後,由本局推薦予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評核確認後,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及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五)磺溪新人獎:共計1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參賽資格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5年以上者,針對參加本屆磺溪美展獲入選以上作品不分類評選出1位得獎者。
(六)磺溪貢獻獎:共計1位,獲頒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及獎座乙座。參加資格為凡本籍、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10年以上,經個人、藝術社團推薦或自行申請者,由業務單位提送本屆磺溪美展評審委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推薦表如附件二)
九、權責
(一)如違反簡章規定,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本局將依法處理,並逕自取消獎次,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二)各類「磺溪獎」作品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得獎者不得異議。
(三)「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原作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保險:本局自複審開始對參賽作品辦理保險,作品出險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六)得獎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局負完全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七)凡送件參賽者,視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其他:
(一)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本局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
務台索取,或由本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磺溪美展
下載。
(二)初、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以公
文函知參賽者。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
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314顧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