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2015全國美術展 徵選

104年「全國美術展」徵件

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2年以後(含民國102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五、簡章及送件表請於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或至國立台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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