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日月潭歌曲創作比賽簡章

日月潭歌曲創作比賽簡章

壹、 活動目的:為發掘及鼓勵詞曲創作人才創作屬於日月潭可以傳唱久久的歌曲,藉由歌曲的傳唱,吸引更多遊客駐足日月潭,欣賞日月潭,累積日月潭文化內涵。

貳、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叁、 活動辦法:
一、報名資格:不限國籍、年齡、性別,對音樂創作有熱情及興趣者,皆可以個人或團體創作方式報名參加。

二、創作內容:將對日月潭的印象、感覺或相關日月潭之故事、人文、自然景象等融入於歌曲當中的全新創作。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 即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 (以郵戳為憑) 。
2、 參賽作品須錄製成演唱音檔,連同歌詞、曲譜之電子檔儲存至CD光碟片(一首一光碟)。
3、 請將光碟、歌詞/曲譜(A4紙張規格)一式各6份、每首1份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需親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等書面資料,妥善包裝一併寄至「54064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藝術科」收,並於信封註明「日月潭歌曲創作比賽」。

四、參賽方式:
1、 每人參賽作品以3首為限(含共同創作)。
2、 參賽作品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作品寄出後,請務必自行確認已確實送達,逾期不予受理。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3、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如經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參賽作品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其他情事者,承辦單位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五、作品規格:
1、 每首歌曲約以3至5分鐘為限,作品須為自行創作。
2、 歌曲格式:mp3、wmv或wma,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3、 曲譜格式:五線譜或簡譜。
4、 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唱、編曲的完整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六、評選方式:
1、 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選分為初選、決選二階段。
2、 評分項目比重:詞40%、曲40%、編曲20%。評分項目比重之增刪、修正,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3、 依評審分數高低加總取前30%之作品進入決選(承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作品調整決選入圍作品數)。
4、 參賽作品不論創作者自行演唱或委由他人代唱,其演唱者與演唱技巧均不列入評審考量。
5、 若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評審委員會得以評定從缺。

七、奬勵方式:
第一名(1名):奬狀乙紙、奬金新臺幣12萬元(含稅)。
第二名(1名):奬狀乙紙、奬金新臺幣10萬元(含稅)。
第三名(1名):奬狀乙紙、奬金新臺幣8萬元(含稅)。
佳 作(5名):奬狀乙紙、奬金新臺幣3萬元(含稅)。
入 選(若干名):奬狀乙紙。

※ 得奬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由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奬金分配。
八、頒奬:
1、 得奬名單預訂於8月初公告於本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頒奬典禮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得獎人。
2、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承辦單位舉辦之「日月潭歌曲創作比賽」頒獎典禮暨音樂會,並依安排由本人或委由他人演出得獎作品,不另致酬。若無正當理由,卻未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或參加演出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九、相關報名簡章請至本府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十、洽詢專線:電話:(049)2231191 分機507 蔡小姐
傳真:(049)2248297
信箱:tiffany@mail.nthcc.gov.tw

肆、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簡章之行為,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 參賽作品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三、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之創作,且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參賽作品保證確由參賽者創作,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或致損害主、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情事,除取消得奬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承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四、 得奬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五、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如以團體報名參賽,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接受人;詞曲創作分開者,獎金請自行分配,且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主、承辦單位申請領取,承辦單位亦不介入獎金分配協調;獎金將於頒獎典禮結束後統一發給。
六、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承辦單位得決定取消、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七、 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























「日月潭歌曲創作比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本團體 保證參賽作品(歌曲名稱) 皆符合比賽之規定,絕未侵害他人著作權,參賽作品亦未曾發表或得獎,如有不實或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以致引起糾紛,本人/本團體願自負法律責任,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貴局)並得要求本人/本團體返還全部得獎獎勵。於本同意書內容範圍內,因可歸責於本人/本團體之事由,致 貴局受有損害,本人/本團體應負賠償 貴局之責。
本人/本團體作品一旦入選獲獎,同意將得獎作品(包含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 貴局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 貴局享有例如出版各式影音、書籍、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之權利, 貴局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上開權利,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以上本人/本團體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立 書 人(所有團員)

負責項目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本人親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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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日月潭歌曲創作比賽」
報名表

創作曲名

創作概念












歌曲長度

參賽人數

參賽者代表資料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職 業

電 話

手 機

地 址

E-mail

過去創作經歷
是否曾創作?
□否 □是,曾創作 首歌曲
是否曾參與歌曲創作競賽活動?
□否 □是,曾參加 活動,獎項
l 郵寄前-資料檢核表:

作品CD (含演唱音檔、歌詞及曲譜電子檔) 一式6份

歌詞/曲譜(A4紙張規格)一式6份

報名表(每首1份)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親簽)
註:表格欄位倘不足填寫,請自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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