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2010年文化資產專題演講計畫(寫生比賽)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99年文化資產守護系列活動--
霧峰「林家花園」文化古蹟巡禮
台灣議會之父林獻堂135華誕紀念暨櫟社詩文情懷系列活動

一、宗 旨:為活化歷史古蹟,促進空間再利用,啟發人文素養,本次以國定古蹟霧峰林家文化資產為主體並配合台灣議會之父林獻堂135華誕紀念暨櫟社詩文情懷活動,藉靜態展示、導覽解說、古蹟彩繪、專題演講及藝文表演等,進行文化再現,讓參與者觸發懷古情懷,對古蹟文物有更深一層的認識,進而培養歸屬感、認同感與使命感,共同守護文化資產而努力。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
三、主辦單位: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四、承辦單位:明台高中
五、協辦單位:中央研究院台史所、省諮議會、國立台灣交響樂團、霧峰鄉農會、霧峰鄉公所、
霧峰鄉各級學校、台中縣書法學會、登瀛詩社
六、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籍國民。
(二)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在學之學生均得參加。
(三)凡就讀外僑學校但具中國民國國籍之學生。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組:大專(含)以上。
(二)高中組:不分年級。
(三)國中組:不分年級。
(四)國小高年級組:國小四~六年級。
(五)國小低年級組:幼稚園~國小三年級。
八、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止。
九、報名方式:團體及個人請於十二月六日前至明台高中網站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報名網址
http://www.mtvs.tcc.edu.tw
十、比賽地點;霧峰林家花園-萊園(明台高中各古蹟景點)
十一、畫具及顏料: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後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掉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參賽者所需之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本會不提供其他器具或設備,國中組(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組以下技法不拘。
十二、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請於當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至報名地點向工作人員領取畫紙,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片臨摹,違者不予計分。
(二)參賽者請於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資料,收件時間:12:00~14:30於現場繳交作品(明台高中政光科技大樓前廣場),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
(三)參賽者需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辦單位人員指導,維護環境整潔。
十三、評審: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並於十二月十八日
(星期六)下午三時於明台高中政光科技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舉辦頒獎典禮,並擇期於明台高中展覽作品。
十四、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至第三名及佳作兩名。
十五、獎勵辦法:
(四)社會組:第一名-獎牌及獎金捌仟元、第二名-獎牌及獎金陸仟元、第三名-獎牌及獎金肆仟元、佳作-獎狀及獎金貳仟元。
(五)國、高中組:第一名-獎牌及獎金陸仟元、第二名-獎牌及獎金肆仟元、第三名-獎牌及獎金貳仟元、佳作-獎狀及獎金壹仟元。
(六)國小組:第一名-獎牌及獎金參仟陸佰元、第二名-獎牌及獎金貳仟元、第三名-獎牌及獎金壹仟元、佳作-獎狀及獎金陸佰元。
(七)凡經由網路報名並當日完成比賽者,繳交作品同時頒發參賽證明。
十六、附則:作品不辦理退件,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上網公告等。
十七、本實施要點及比賽成績將公告於明台高中網站http://www.mtvs.tcc.edu.tw
十八、活動聯絡人:明台高中 人事室 04-23393071轉225 江慶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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