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第26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公開徵件簡章

「中華民國第26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公開徵件簡章
一、活動宗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特辦理本活動,以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
四、徵件主題:以歡樂農曆新年為旨,歲時節慶及配合建國百年為主題之版印年畫作品為限。
五、參加對象: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籍及居留於台灣之藝術工作者,均可送件參加。
六、徵件日期:自民國99年6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七、徵件件數:每人送件不得超過3件作品。
八、送件方式: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達,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
郵寄地址—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二號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26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九、作品規格
(一)






版次 作品名稱 作者簽名+創作年



畫心
*簽名參考格式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年畫(含數位輸出年畫),印製於四開紙(54.5×39.5㎝)上。
(二)作品須簽名(參考格式如右圖),不得裝裱,背面以浮貼方式加厚紙板以防折皺,並於厚紙板背面右上方貼附報名表(報名表如附表,檔案請自行至本館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ntmofa.gov.tw)。
(三)送審年畫限民國98年11月以後之創作,且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四)隨件檢附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72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五)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原件將予以退回。
(六)作品寄件時,請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七)送件作品於寄送期間運送保險事宜,由作者自行視需要投保,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作品退件:除首獎及優、入選作品外,所有參加評審作品,於民國99年12月前由國立台灣美術館以掛號寄回,交寄過程中如有作品遺失或損毀等相關郵寄問題,悉依郵政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作品評審: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家、藝術理論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布。作品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首獎、優選、入選作品由承辦單位收藏。
十二、作品獎勵
(一)首獎:6名,每名各得新臺幣十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二)優選:1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二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三)入選:2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一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十三、權利及責任
(一)首獎及優、入選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交由承辦單位收藏。
(二)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與作者三方共有,三方就該共有著作均得個別自由利用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經他方同意。
(三)主(承)辦單位擁有入選以上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含公開展示權、重製權、出租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及提供網路下載、刊登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承)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五)經評定得獎之作品,若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責相關責任問題。
十四、注意事項
(一)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承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並對每件得獎作品投保新臺幣5,000元整之保險。
(二)版印年畫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2,500份作者親自簽名之原作版畫,供主(承)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我人士與僑界,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三)入選以上得獎者得製作作品A.P.版50張為限。
十五、凡參加本徵件活動者,即視同承認本實施計畫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第26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報名表 (實施計畫附表)
※所有欄位均需填寫
姓名
(中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英文)
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

住址
聯絡處:□□□□□(郵遞區號務必填寫)

永久居住處:□□□□□(郵遞區號務必填寫)

E-mail

電話

手機

現職

學歷

作品名稱
(中文)
(英文)
作品版種

創作日期
年 月
作品尺寸
× cm(長×寬)
創作理念(100~150字)


居留證
正反影本黏貼處

備註
一、請列印本表,並貼附於作品所襯厚紙板背面右上方。
二、送件者,請將本表與作品之圖檔(JPG檔案格式、72dpi解析度)一併儲存於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隨作品寄送,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請逕寄台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二號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26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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